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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看这几天刷爆盆友圈的《原创已死》一文



讲的是:《一般工作室》原创设计并获得德国红点最高奖的NUDE衣帽架在自家某宝店销售量达到冰点,却被各个山寨版本比下去的事情,引发了各个领域对原创产权保护的重视。


 原创版本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 山寨版本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 原创版本细节

©一般工作室


 山寨版本改动

©一般工作室


此文一出,对原创产权拥护的人争相呼吁!毕竟如果靠山寨能赚更多的钱,谁还会想方设法去搞原创?而且更受伤的是,即便你诉讼与告知侵权人,他们的态度以及所受的惩罚却更会理所当然。


©一般工作室


©一般工作室


当然,原创产权被侵犯,

这并不是第一例,

也不是最后一例!


如最近很火的综艺节目



某作家作品展镜像上色抄袭


泰国手机抄袭


然鹅,却不能一味归咎于我们对原创产权意识维护的不够深。仔细想想:大部分买家看重的是商品样式好不好看、实不实用、优不优惠,关乎谁设计的并不是都很在意。


可以说,这是设计者的悲哀与需求者的抉择相矛盾,而需求与市场却并不矛盾


  且回到建筑师怎么看待抄袭一事: 


1、望京SOHO与重庆仿造建筑

©扎哈的望京SOHO


©重庆仿造建筑


2、奥地利的哈尔施塔特与惠州山寨村

© 奥地利哈尔施塔特


© 惠州山寨哈尔施塔特


3、柯布西耶的朗香教堂与郑州山寨

© 柯布西耶的朗香教堂

© 郑州的朗香教堂


4、法国蓬皮杜与重庆蓬皮杜

© 法国巴黎蓬皮杜

© 重庆蓬皮杜


当然,所涉及山寨的建筑远远不止这些,那么,这是否是对原创的抄袭?


就拿重庆蓬皮杜来说,较之原版,各个立面细节都惟妙惟肖,但其又做了大胆地改进,把复杂繁琐的刚节点用焊接技术代替,在造型上深究原著,在造法上改良原著。那么,又是否升级为致敬情怀?



往往来说,越是出名的建筑、越是特色的建筑就越会被人模仿,渐而渐之便会衍变成一种风格。如我国古建建筑到如今各式风格小区住宅或民房公寓,汲取了造型上的美观、丰富了住房用房的形式,来达到满足人们生活的要求,这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,而非抄袭。


而设计师们学会的是从借鉴到吸收,再到融化修整,甚至形成自己的风格,从造型上达到美观、从用途上达到实用、从结构上达到精准等等,那么来说,建筑不应该存在抄袭。当然,一味照搬、强行张冠李戴以及生硬变换场地用途等除外。





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:第一,行为具有违法性;第二,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;第三,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;第四,行为人有过错。


抄袭与拖欠设计费侵犯了照明设计师什么权利?


照明设计师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?


当发生纠纷时,照明设计师应准备什么材料?采取何种程序?


Q:法律上如何判定灯光设计作品是“抄袭”及“剽窃”?

律师:对于法律上如何判断作品是“抄袭”及“剽窃”,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1999年1月15日作出的权司[1999]第6号答复意见。

著作权法所称抄袭、剽窃,是同一概念(为简略起见,以下统称抄袭),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。

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:第一,行为具有违法性;第二,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;第三,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;第四,行为人有过错。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,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,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。因此,更准确的说法应是,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。

从抄袭的形式看,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,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,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,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。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。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,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。

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: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;不改变作品的类型,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,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、内容,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。

如上所述,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,其中,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。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,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。

对抄袭的认定,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、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、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。凡构成上述要件的,均应认为属于抄袭。

Q:设计作品 “抄袭”及“剽窃”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?照明设计师面对作品被抄袭或被剽窃,应该如何维权?

律师:(1)灯光设计作品属于著作权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保护。

第一,“抄袭”及“剽窃”可能涉及违反民事法律规定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七条第(五)项规定,剽窃他人作品,属于侵权行为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了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第二,抄袭”及“剽窃”可能涉及触发刑事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、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》(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第一条等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(2)设计师维权建议:在作品被侵权前,设计师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作品:如果是电子文档格式,建议写上版权人水印,尽量不必要放在网络上;如果是纸质格式,建议打印时写上版权人字眼。在作品侵权后,应当及时通过正式途径告诉侵权方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;如果对方继续侵权,可发出律师函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


Q:当著作权被侵犯,照明设计师可以以哪些法律来维权?


律师:著作权被侵犯时,设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维权:

(1) 民事法律维权:可以直接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直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了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(2) 刑事法律维权:如果侵权人以营利为目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行为,给设计师造成了巨大损失的,侵权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这时设计师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。

Q:面对业主拖欠设计费,照明设计师应如何维权?

律师:设计师首先应当保存好业主拖欠设计费的证据材料,比如签署的合同协议文书,往来邮件或其他聊天记录;接着可以考虑向欠费业主发出催款函或律师函,如果业主继续拖欠设计费而又无法协商解决的,最后可以考虑司法途径解决,即向法院诉讼,或向协议约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。


Q:若发生纠纷,设计师诉诸法律应该着手什么材料?采取何种程序?胜算大吗?


律师:如果发生纠纷,设计师最重要的便是搜集证据:证据形式多样,比如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文书,往来邮件,QQ、微信、短信或其他相关聊天记录,银行流水单据,证人证言,等等。

搜集证据时应注意搜集程序或证据的来源:比如证人证言,应注意避免证人与自己有利益关联关系,否则会削弱证明力;比如往来邮件、QQ、微信等电子证据,尽量采取公证取证,以便能加强证明力。

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谁主张,谁举证。即如果想胜诉,那取决于自己提交的证明是否充分。按照上述方法搜集到证据,一般胜算就非常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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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载自LIGHTUP點亮照明设计(ID:lightupnews),如需转载,请联系原作者。





我以为我们能一起走到最后

谁知道,你走两步就说要用照明护照测频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