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给大家介绍了一点照明小技巧《如何根据面积估照明预算?》(输入“140314”可见),反响强烈,后台和朋友圈里大家提了很多问题,尤其感谢徐庆辉老师和施恒照老师对该文提出来一些商榷意见,今天小V君对此再做一些深入的分析和澄清。


首先回答后台V友刘振庭的问题:“功率密度标准值”怎么来的?


正好可以引用徐庆辉老师的评论来回答:此方法适用于需要均匀照明的仓库、办公室、超市等场合。尽管结果基本准确,但逻辑上其实是逆推的。变相利用了制定标准时的调研、论证数据结论来做计算依据。


很多网友提出,设计院一直以来就是用这样逆推的逻辑在做。徐庆辉老师认为:这是个完全错误的做法。施恒照老师认为:每一个内容都有它的需求,不好说对错。但对于我来讲(照明设计为主的),这样的内容可做一点参考,确不应过于重视这样的数据。


『功率密度法的弊端』


大家一致反对功率密度法是有原因的,这跟原来很多设计院做电气设计的习惯有关:照明设计就是简单地用标准的功率密度上限值乘以面积,再除以拟选灯具的功率,得到灯数和布灯方法。


这种方法显然是有问题的,也就是徐庆辉老师说的用调研论证数据来做设计依据,然后再成为标准制定时的调研数据,容易陷入止步不前的怪圈。


设计院的做法跟我昨天所说的功率密度法基础版很类似:

这种方法的key point关键点,是所选灯具是否满足300lx照度时功率密度小于12W/㎡。这个要求能否被满足,是设计最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红线。


但无论怎么样,这种方法是有缺陷的。它是一种底线思维,它可以用来估算灯具造价,但是不适宜用来指导照明设计。


施老师说得对:这个感觉上是反推作为商务上使用的,不应作为设计依据。


徐庆辉老师说这种方法错误,亦是从照明设计的层面考虑,还考虑到在设计院的实操中,满足300lx照度这一点往往被直接忽略,所以这种提法应该慎重,甚至批评。


两位老师的意见非常好,小V在此再次澄清,以避免对年轻设计师的误导:功率密度法是一种底线思维,它可以用来估算灯具造价,但是不适宜用来指导照明设计。适用于没有照明设计方案的情况下简单估算,如果你有时间,且会做方案,如V友麦田所言:按面积估算不准,还是做出方案来得严谨些,不差那功夫。



但是,呵呵,又有但是。小V君认为:功率密度值不仅在商务上对于灯具造价估算有意义,在设计上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参考的。前提是它需要做一些修正,需要厂家提供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作为判断基础,这个参数很多厂家是有提供的,设计师完全可以加以利用。


那么,具体是哪个重要参数呢?请关注下期:《如何使用微课堂指数来估算灯具造价》


致谢施恒照、徐庆辉、岳锋召等众位老师!感谢V友们后台的留言,有些V友想知道每一种应用空间的照明造价估算,我确实无法回答,只能说: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,没有一个万能公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,还是需要case by case的看。